配偶团聚移民是以主申请和担保人为夫妻关系的一种团聚移民方式。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为担保人,可以担保其配偶,婚姻伴侣,同居伴侣和子女移民加拿大。此类别申请又分为在境内(申请人生活在加拿大境内)及境外(申请人生活在加拿大境外)两种情况。婚姻关系及同居超过一年的关系都属于配偶关系,配偶双方可以是异性也可以为同性。
1.申请门槛低:无学历、英文、资金、工作经验要求
2.低花费:无需投资,低申请成本
3.无需排期,快速获批:移民局优先处理,无需排期,快速获得身份
4.自由居住,自主选择:获得身份后无居住地限制,可自由选择居住城市
1.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年满18周岁;
2.居住在加拿大(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可以担保其配偶及配偶的依附人,在国外旅游的加拿大公民不视作是居住在加拿大以外);
3.收入最少与加拿大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持平;
4.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家庭成员;
5.符合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作为担保人;
1)未履行或者尚未结束以前的担义务者;
2)未偿还移民贷款者、未偿还履约债券者、有债务的破产者;
3)因除残疾之外的其它原因而接受救济者;
4)曾对本人或配偶的家庭成员犯过性侵犯者、在监狱的犯人、被下令离境者;
5)严重刑事犯、提供虚假移民材料、不符合入境条件者。
1.必须年满18周岁;
2.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结婚配偶或同居伴侣(同性或异性均可),婚姻或同居关系真实;
3.申请人与担保人合法结婚;在加拿大境内结婚的人,必须满足加拿大各省的年龄要求;在加拿大境外结婚的人,必须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的法律要求。如果申请人与担保人是4.同居伴侣关系,需要证明双方连续同居至少12个月(允许短暂的商务旅行或探亲原因的分开);
5.无学历、工作经验、英语、资产要求;
6.体检合格,没有犯罪记录。